各学院(部):
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,加快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,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》(浙农林大〔2014〕7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相关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养对象与要求
1.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(含理论教学、实验和实践教学)的在岗教师;
2.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,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;
3.学院(部)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。
二、指导教师选聘要求
1.具有高尚的师德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教学能力强,教学效果好,副教授(含)以上职称,且在普通高校教师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。
2.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,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。
3.与被指导的助讲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。
4.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每年只指导1名助讲教师,因特殊情况可增加指导人数,但最多不超过2人。
望各学院(部)认真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相关工作,学校会组织专题培训,具体方案另行通知。
请各学院(部)于9月22日前报送《2023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信息汇总表》(地点:学3-316)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463189689@qq.com。
联系人:黄老师,电话:63741735(内线:9291735)。
附件:2023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信息汇总表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2023年9月4日